云南注册公司

急速预约
代理记账88元起 | 131-7641-8775
我要服务

企业增资的会计处理

接受投资者追加投资企业成立时收到的投资与经营期间收到的投资,在性质与对企业的重要性上有很大的区别,但是其会计处理原则是完全一致的。

投资者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当按照投资者应享有小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或股本)入账,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或非现金资产评估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超过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对于一般企业而言,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大多全部记入“实收资本”科目,因而基本不会出现资本溢价。但是,当企业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投资者的利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并不一定全部作为实收资本处理。其原因主要有:

‍‍‍‍‍‍‍‍(1)补偿原投资者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

(2)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

对于一般企业,在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或确定的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盈余公积。借记“盈余公积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3.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冲减资本公积。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服务
公司注册
代理记账
公司变更
注册商标
工商
工商注册
财会税务
工商专题
经营范围
法律
商标知产
股权架构
人事社保
创业法律
联系我们 / 其他城市
服务热线:131-7641-8775
云南品创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到专业的财务公司代理记账,找品创财税享受专业的服务!
微信客服

扫描二维码

品创财税微信